主 要 职 责
  内 设 机 构
一、主要职责:
  (一)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研究拟定我市文化艺术工作的政策、措施并监督实施。

  (二)研究拟定我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;研究、指导文化管理体制改革。

  (三)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,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;指导、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。

  (四)研究拟定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,指导、协调文化产业发展;规划、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。

  (五)研究拟定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文化艺术科技研究和开发工作,负责全市艺术、文博、图书(群文)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。

  (六)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,拟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,指导、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;指导企业文化、校园文化、社区文化、村镇文化、少年儿童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。

  (七)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,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,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、现代化建设。

  (八)主管全市文物工作,监督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及其有关的法规、规章、政策;加强文物法制建设,做好全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。

  (九)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、实施办法,管理全市文化市场,加强文化市场业务培训,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。

  (十)管理全市新闻出版、印刷业和图书市场。

  (十一)管理全市电影事业,全面推进电影行业的体制改革,推动电影发行事业的发展。

  (十二)归口管理全市影视、演出市场。

  (十三)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对港、澳、台地区文化交流合作工作。

  (十四)领导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管理与教育;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;负责本系统知识分子、统战、侨务、对台、工会、共青团及老干部工作;指导直属单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。

  (十五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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